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,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,加速科技成果“三就地”,特制定《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,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,登记号为HFGS-2022-055,现予以印发公布,请结合实际做好实施落实。
附件: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.doc
合肥市科学技术局
2022年11月9日
文本下载: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《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合科〔2022〕152号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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